优点
- 主要国际金融及贸易中心
- 立法利于缴纳税款
- 法定要求对长期营运十分有利
简介
新加坡位于马来西亚半岛南端,原为亚洲四小龙之一,现已成为主要国际金融和贸易中心,其货柜码头吞吐量在全球数一数二,与香港不相上下。新加坡以管制严格驰名,其实,新加坡是一个行政管理非常审慎的司法管辖区。
法律及税务
新加坡实行英国法律制度,其公司法以普通法为依据。新加坡还签署提供若干税务安排和保障优势的双重课税和投资保护协定条约。新加坡公司的海外投资如架构和管理妥善,则其在新加坡境外赚取的利润可免应课税。自二零零八年的课税年度起,对于各公司的应课税入息,将按划一税率百分之十八征收所得税。凡合资格的新成立注册公司,可申请在首三个连续课税年度完全免缴其正常的应课税入息(不包括新加坡的已付税股息)中首十万元的所得税。新加坡已于二零零八年二月十五日废除遗产税。
如欲了解如何可获免税务优惠及免税优惠在何种情况下适用,请咨询您的税务会计师。
新加坡公司注册规定
每间新加坡公司须在当地设立注册办事处,该注册办事处须为实际地址,不可以是邮政信箱。
每间公司必须委聘最少一名董事,但不得为法人董事,而且该董事必须为新加坡公民,新加坡永久居民或雇佣通行证持有人。
要成立注册公司,建议公司有一名个人发起人。其后,可由一名法人股东(即控股公司)持有股份。公司不得发行不记名股份。各私人有限公司必须委聘一名当地公司秘书,并设会计帐册,而会计帐册必须由一名当地核数师审核。上市公司必须委聘一名合资格的当地公司秘书。公司的唯一董事不可担任公司秘书。
根据现行法例,自二零零四年六月一日起,如豁免私人公司在某财政年度的收入不超过五百万新加坡元,该财政年度的帐目便毋须经核数师审核。
公司董事,股东和公司秘书的详细资料须存档于公司注册处,并供公众查阅。
每家公司每年必须呈递周年报表和经审计帐目(除非获豁免),逾期呈递者须缴交罚款。
在符合“公司法”(二零零四年修订版)的规定下,私人公司可免召开周年大会。
当地基本架构
新加坡是一个成熟的国际商业和金融中心,因此,当地和国际性的银行,股票经纪公司和金融机构多不胜数。所有主要国际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行均在新加坡设立办事处。新加坡政府稳定,并有大量专业人才,可协助进行国际贸易。
新加坡机场航线逾百条,是地区性航空枢纽。新加坡具备先进的通讯设施和完善的基础架构。新加坡公司还可善用该国多项税务协定条约的优势。





